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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组图)
品牌: 中宇
型号: 150A
报价: 14.00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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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15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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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根据《我市市中心城区违法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此次治理的内容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取得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建设的,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建设的或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建设的;其他违法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建设行为。

    以下16类违法建筑是此次行动治理的重点: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交通设施、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供电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地下管线、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建设的建(构)筑物;街道两侧违法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建设的建(构)筑物;住宅小区占用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建设的建(构)筑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违法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建设的建(构)筑物;违法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建设的大型广告牌;未经许可设置的配电室、变压器、电杆和发射塔等;违法设置的报亭、商亭;擅自扒门改窗的沿街建(构)筑物;占用道路、从事商业经营的废旧汽车、帐篷等;未经许可设置的加油(气)站;建筑工地未经批准,占用道路、绿地设置的围挡;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擅自占用农用地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建设的建(构)筑物;城市出入口、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违法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建设的建(构)筑物;中心城区支路退让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影响道路微循环改造的建(构)筑物;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海泡石纤维水泥电缆管建设的或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其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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